官宣|浙江海洋大学2020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规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学校的合法权益,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校是自然资源部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省市共建重点高校。学校创建于1958年,是一所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以海洋为特色,理学、农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历史学、教育学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教学研究型大学。
第七条 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定“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有关工作,其下设办公室、考务组(含专家委员会)、监察组和保障组,负责实施相关具体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计划2020年通过“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130人,具体招生专业、计划及选考科目范围如下表所示:
第十条 已经参加2020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各科目合格(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等10门),综合素质评价均为B等(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为P等)及以上的考生。
在此基础上,考生还须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不少于3个A,或“A等加B等”不少于5个,并符合我校2020年在浙招生选考科目范围要求。注:1.我校认可往届生相应科目的学考成绩。针对“技术”科目,对具有新高考改革前“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学考成绩的情况,取其中较高的学考成绩作为“技术”学考成绩计入;对同时具有新高考改革后的“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亦取其中最高的学考成绩计入。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等第以“浙江省高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下载数据为准,考生须在申请表中如实填写,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三条 资格审查和书面评审:
2020年6月5日—2020年6月16日,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专家委员会对考生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书面评审成绩[书面评审成绩为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成绩折算标准(下同):A等计10分,B等计7分,C等计4分,D等、E等不计分]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原则上不超过分专业招生计划数4倍的比例,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如相应专业报名人数不足招生专业计划数的4倍则全部考生入围综合素质测试环节。 (一)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对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在4个A及以上或“A等加B等”等于10个的考生,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二)在满足报考条件的前提下,对在学科竞赛、科技创新、语言文学、艺术、体育等方面有一定特长(仅限本条所列的5大类奖项或赛事)的考生,经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不超过分专业计划数2倍的比例直接获得我校“三位一体”综合素质测试资格,不占通过书面评审的人数比例。若分专业认定的特长生人数超过专业计划数的2倍,则根据特长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名单(最后一名同分考生一并入围)。特长生须符合以下专项条件之一:1.学科竞赛类: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包括: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获得浙江赛区竞赛(省级联赛)三等奖及以上(不含省级竞赛A组、B组选拔赛获奖或预赛获奖);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在浙江省海洋知识创新竞赛(原浙江省大中学生海洋知识竞赛)中获得一等奖。2.科技创新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在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国“明天小小科学家”活动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以第一发明人取得发明专利(不含外观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授权。3.语言文学特长类:高中阶段以第一作者正式出版文学专著或在全国性作文比赛(包括“叶圣陶杯”全国中学生新作文大赛决赛、全国新概念作文大赛、全国中小学生创新作文大赛、“语文报杯”全国中学生作文大赛)中获得全国三等奖及以上;或高中阶段在全国创新英语作文大赛中获优胜奖及以上,或在全国中学生英语能力竞赛中获全国三等奖及以上。4.艺术特长类:参加浙江省教育厅组织的音乐舞蹈类(声乐、器乐、舞蹈)和美术类(书法、绘画、摄影、设计)艺术特长测试并获得A级证书。5.体育特长类(限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武术、网球、羽毛球、田径、游泳、健美操、跆拳道):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证书;或中学阶段在浙江省中学生运动会、浙江省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上获个人项目前6名(集体项目为前3名)或二等奖及以上;或中学阶段在国家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主办的中学生体育赛事中获个人项目前8名(集体项目为前6名)或二等奖及以上。第十五条 综合素质测试总体安排如下:
(一)测试时间和地点1.时间:2020年7月14日。2.地点:浙江海洋大学新城校区公共教学楼(舟山市定海区临城街道海大南路1号)。(二)测试方式及内容1.师范类专业:采用分专业结构化面试,测试内容为仪态仪表、口头表达、书写展示等。2.非师范类专业:采用笔试,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和专业潜质。(三)成绩评定:成绩满分为100分。(四)成绩查询与入围名单公示:我校根据综合素质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确定入围名单,最终入围考生名单不超过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的5倍。若考生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相同时,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折算成绩高低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个数多少排序;若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A等加B等”合计个数多少排序。综合素质测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考生通过我校招生网查询成绩和入围公示名单。入围名单在招生网公示后报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备案。注:有关综合素质测试安排将提前通过浙江海洋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布。第八章志愿填报与录取第十六条 考生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三位一体志愿;学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进行三位一体录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按年度结算。
第二十五条 学校选拔录取工作严格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接受学校监察室全程监督,同时接受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校通过本科招生网公布“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试考务安排、综合素质评价成绩与录取结果等信息。
学校网址:www.zjou.edu.cn
招生网址:http://zs.zjou.edu.cn
招生微信号:zhdzsb
招生咨询电话:0580-2550022
招生监督电话:0580-2627855
电子邮箱:jw@zjou.edu.cn第二十九条 学校严格执行属地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并落实本次招生考试的疫情防控方案;若因不可抗拒因素导致招生考试工作出现特殊状况,学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有权对招生考试安排进行调整。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参照《浙江省普通高校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由浙江海洋大学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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